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作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常规经济事项,税务部门历年出台了各种政策进行规范,具体实施细节各不相同。今天我们把与之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梳理。
No.1
2023年8月18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第37号),公告规定:
第一条、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历年设备、器具扣除相关税政策全文不再罗列,主要的实施要点列示如下:
历年相关税收政策
No.2
1、适用范围不同。财税[2022]12号文针对的是中小微企业,财税[2022]28号文适用范围仅包含高新技术企业。除上述两个文件外,其余文件适用范围均为所有企业的新购置设备器具。
要注意上文所指中小微企业既不是工信部和国家统计局的中小微企业口径,也并非企业所得税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概念,具体规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2、上文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新固定资产和旧固定资产。
3、一次性扣除时点不同。财税[2022]28号文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扣除的时点为购买时点。购买时点: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其余文件规定的新购置设备器具扣除时点均为设备投入使用并开始折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