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超豪华小汽车市场逐渐兴起。为了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国家出台了针对超豪华小汽车的消费税政策。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该税种存在着一系列税务风险,对税务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案件介绍
以“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大连*****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案件”为例。2019年6月,汽车销售中间人袁*向大连*****有限公司订购了一辆超豪华小汽车,并计划转卖给峨眉山市****有限公司。为了规避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销售单位与袁*商定将合同价格定为1,468,500.00元(含税),而实际销售价格(含税)为1,678,500.00元。差额的210,000.00元被转入杜**(为大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亲属)的个人账户。销售单位按合同价格开具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而差额部分则未确认收入,也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稽查局依据相关处罚依据对其进行处罚。
该案件充分暴露了销售单位与购车中间人通过拆分合同价格的方式,试图规避应缴的消费税,此行为涉嫌偷逃税款。本文将通过该案件,进一步深入分析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的
政策与法规概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具体内容为:
(一)“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二)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三)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零售环节税率。”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通过税收手段调节市场,促进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然而,随着市场的变化和政策的不断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税务风险。
四、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的
税务风险分析
1.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结合上述案件以及相关政策法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的税务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汽车经销企业拆分合同价格导致少缴消费税的风险;二是汽车经销企业偷逃税款主观故意的认定风险;三是价外费用认定的风险。
(一)拆分合同价格导致少缴消费税的风险
拆分合同价格作为一种常见的税务操作手段,在超豪华小汽车销售过程中被部分销售单位所采用,其目的是为了规避或降低消费税税负。然而,这种行为隐藏着巨大的税务风险,尤其是少缴消费税的风险。
首先,从税收法规的角度来看,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明确为销售单位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意味着销售单位在销售过程中收取的任何形式的费用,无论是通过合同明确约定的还是通过其他方式收取的,都应纳入消费税的计税范围。因此,拆分合同价格的行为直接违反了税收法规的规定,导致计税依据的减少,进而造成消费税的少缴。
其次,拆分合同价格的行为具有较大的隐蔽性,不易被税务部门察觉。销售单位通过将部分销售收入转入个人账户或其他非对公账户,使得税务部门在审核企业纳税情况时难以获取完整的销售数据。这种信息不对称增加了企业少缴消费税的可能性,同时也加大了税务部门监管的难度。
然而,随着税务部门监管手段的不断加强和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企业拆分合同价格的行为越来越容易被发现和查处。一旦企业被税务部门认定为存在拆分合同价格等少缴消费税的行为,将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处罚。这些处罚不仅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损失,还会对企业的声誉和信誉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刑事责任。
此外,拆分合同价格的行为还可能引发其他税务风险。例如,由于部分销售收入未纳入公司账户,可能导致企业财务报表的不真实和不完整,进而引发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种的税务风险。
(二)偷逃税款主观故意的认定风险
偷逃税款主观故意的认定是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对企业纳税行为的一种重要判断。当税务部门在审核企业纳税情况时,发现企业存在拆分合同价格等不当行为,可能会对企业是否存在偷逃税款的主观故意进行深入调查。这种认定一旦成立,将对企业产生极为严重的后果。
首先,从税务部门的角度来看,拆分合同价格等行为通常被视为企业为规避税收而采取的非常规手段。税务部门在审核时,会关注企业的合同签订、价款收取、发票开具等各个环节,以判断企业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偷逃税款的动机。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税务部门可能会倾向于认定企业存在偷逃税款的主观故意。
其次,偷逃税款主观故意的认定将使企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相较于一般的税务违规行为,偷逃税款主观故意被视为一种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认定成立,企业不仅需要补缴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还可能面临高额的罚款。这些罚款数额通常较高,甚至可能达到少缴税款数倍的程度,给企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此外,偷逃税款主观故意的认定还会对企业的信誉和声誉造成严重影响。企业的纳税行为是其诚信经营的重要体现,一旦被认定为存在偷逃税款的主观故意,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将受到严重损害。这不仅会影响企业与合作伙伴之间的信任关系,还可能导致客户流失和市场地位下降。
(三)价外费用认定的风险
在税务处理中,价外费用是一个关键的税务要素,汽车经销企业在销售超豪华小汽车时,除了整车销售价款外,还可能收取配件销售、售后维修服务等费用。如果这些费用被税务部门认定为属于车辆销售价款的价外费用,那么企业就需要按照销售小汽车时收取的全部价款作为豪车税的计税依据。
在本案中,销售单位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的差额部分并未被确认为销售收入,也未计提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这种行为看似巧妙地规避了一部分税收,实则潜藏着巨大的税务风险。因为税务部门在审核企业纳税情况时,有权对这些个人账户收取的款项进行审查,以判断其是否属于价外费用。如果税务部门经过调查,将这些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的差额部分认定为价外费用,那么销售单位将面临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等风险。因为根据税收法规,这些费用一旦被认定为价外费用,就必须纳入计税依据,计算并缴纳相应的税款。而由于销售单位在之前并未将这些费用纳入计税范围,因此一旦认定成立,就需要补缴相应的税款和滞纳金。
五、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计税依据的
合理性与可行性探讨
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在调节市场、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从政策层面来看,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的计税依据设定旨在以车辆的零售价格为基础,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和调节功能。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一计税依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可能受到了挑战。
(一)合理性
从合理性角度看,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主要基于车辆的零售价格。这种计税方式仅在理论上具有合理性,能够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和调节功能。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汽车经销企业可能采取拆分销售收入等手段规避税收,导致计税依据的合理性可能受到质疑。
(二)可行性
从可行性角度看,以零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困难。由于汽车经销企业可能通过复杂的销售模式和合同条款来规避税收,税务在核实计税依据时面临较大的困难。
六、相关建议
(一)日常运营应强化税务合规
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税务合规工作,确保产品和服务定价、收费方式及签约流程均符合税收法规的要求。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收费项目合法合规,避免产生税务风险。同时,企业应妥善保管相关原始资料,以备税务部门核查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
(二)加强内部税务风险防控
企业还应持续加强内部税务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设。通过定期开展税务培训,提高员工对税收法规的认知和理解,确保企业内部的税务操作规范、合法。同时,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税务风险,确保企业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