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
随着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陆续有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通知,年度资产负债表中有大额负数,被税务机关认定资产总额超过5000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企业面临按25%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情况。据此,今天来谈一谈关于小型微利企业财报资产未重分类的税务风险。
二、相关文件规定
1.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延续之前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 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文件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与所得税优惠政策一致。同时,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三、注意要点
企业往来款科目中子科目的期末余额出现负数是比较常见的情况,因为实际操作的便利性,很多财务人员并不会进行重分类的调整。在季度申报财报时,直接按未重分类生成的财报进行申报,这会造成申报的财报中资产总额比实际情况偏低。
在进行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时,部分企业若进行资产重分类,其资产总额就存在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而丧失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风险。不仅是对当年的所得税有影响,对下一区间(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也不能申报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另有追溯往年是否能享受优惠及进行行政处罚、判处罚金的税务风险。
举例:甲公司财务报表2023年初和年末情况如下:
甲公司,在重分类之前资产总额未超过500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并不是直接以年末数据判断,此案例季度数据暂不考虑),按如下规则进行重分类取值: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合计+预收账款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合计
预付账款=预付账款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应付账款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合计
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合计+预付账款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合计
预收账款=预收账款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应收账款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合计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合计
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其他应收款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合计。
甲公司经过以上规则调整后,资产总额从往来款科目总额来看就会超过5000万元,实际要按往来款的明细科目进行重分类更加会超过5000万元,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四、案例分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税稽三罚〔2023〕26号
纳税人名称:****进出口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
你单位通过往来科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填列负数的方式,将企业资产总额降低至5000万元以下,2020年至2021年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得税额253699.28元,2021年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得税额156454.50元)。2022年3月至今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税收优惠。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更正后的资产负债表以及对法定代表人汪某的询问,你单位2020年度至2021年度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非小型微利企业。
你单位2020年至2021年非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补缴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243638.00元;补缴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77366.08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三)项,你单位应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更正,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7934.20元、教育费附加46760.53元、地方教育附加31173.69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虚假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是偷税,参照《**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处罚结果:对你单位处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该案例的核心要点就是企业通过虚假申报资产总额的方式,享受到了相关税收优惠,故税务机关对其作出了补缴相关税款的决定并对其做出了罚款处罚。
五、结语
在强大的金税系统中,对于资产负债表中存在负数填报的情况,企业一定要引起重视,特别是大额负数填报,税务机关通过简单排查就可以发现异常点。对于企业来说后续带来的自查、补缴税费、滞纳金以及误享受六税两费的补缴等等,代价是相当大的。
同时,企业更不能为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而故意通过往来款负数对资产总额进行“缩表”处理,企图让企业强行达标,因为那样不仅后期会被税务机关查处并受到相应的处罚,还可能构成偷税等更严重的税务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
企业既不要动歪脑筋,也要避免因为财务会计处理不妥导致的错报进而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在此,建议企业提高合规意识,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准则规定,规范账务处理。企业财务人员在填报财务报表前应认真核对,仔细审核数据异常科目。相关税务、财务人员在对企业进行财务、咨询服务或汇算清缴时也应注意对该情况进行核实和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