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又是一年一度申请个税手续费返还的时候了,去年3月,知联富春江的胡茵老师为我们小议了个税手续费返还的税收问题,介绍了个税手续费返还的实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引起热烈反响。近期接连被问到企业将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给办税人员的涉税问题,本文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财税处理进行进一步探讨。
一、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规定: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情况,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后,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会计处理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其他收益”项目…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收益在该项目中填列。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涉税处理
(一)增值税
个税手续费返还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各地执行口径不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中2023年06月05日浙江12366中心答复: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六)现代服务。/8.商务辅助服务。/(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因此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与此同时,对于企业利用取得的该项手续费返还收入购买办公设备、支付人员成本、进行信息化建设等的支出,也可以按企业所得税规定进行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
企业将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给办税人员,办税人员取得的奖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存在争议,目前提及到相关内容的政策如下: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文件明确,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而一般企业能否适用财税字〔1994〕20号文件中的“个人办理”,各地税务局口径不一。
笔者认为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是国家支付给扣缴义务人的手续费,而扣缴义务人将此笔手续费奖励给办税人员,其实是企业对办税人员付出劳动的肯定和激励,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而非办税人员和税务机关之间的代扣代缴关系,办税人员取得这笔奖励属于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合并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至于财税字〔1994〕20号文件中的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笔者认为不应扩大解释或者类推解释,而应按字面解释成个人支付给他人劳务费等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而取得的手续费收入返还,这个手续费返还是在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之内的。不过对此问题各地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并不一致,以上只是笔者的一孔之见,故具体执行过程中以当地税务机关的口径为准。
四、建议
企业应在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避免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导致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取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企业,应按规定进行税会处理,对于政策不明确之处,及时咨询当地税局,避免税企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