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业务招待费”,首先想到的是,本公司员工,因生产经营需要,招待往来客户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开支。既然是合理开支,是不是无论发生多少业务招待费,都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 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的规定: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其销售收入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一、以餐费为例,是不是所有的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如果不做招待费,又要如何来辨析呢?
(1)报销单上报销事由是本公司李经理,请江苏来采购本公司原材料的小吴吃饭,报销金额2000.00元,跟公司经营直接相关,算业务招待费;
(2)本公司业务员为了谈某项业务,请客户吃饭,为了公司的业务,跟公司业务直接挂钩,是业务招待费;
(3)出差途中的餐费。客户来企业所在地,安排接待就餐,就属于业务招待费,出差途中顺便宴请,就属于差旅费?比如:出差人员一人且仅一天,报销餐费发票上的金额有10000.00元,那就不只是差旅费这么简单,可能员工在外地请业务单位人员就餐,那么要作为业务招待费来处理的,因为消费人主体是出差人员以外的个人 ,而不是出差人员本身;
(4)企业组织员工培训,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规定,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为企业为职工培训涉及的交通费、餐费、住宿费应作为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5)企业组织团建的餐费(比如聚餐,加班餐),是职工福利费,如果企业有工会,团建餐也可以是工会经费;
(6)职工食堂的餐费。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和《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这两个文件中我摘录的有关公司食堂费用的具体条款:“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因为是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区分是员工就餐(职工福利费),还是在食堂招待客户吃饭(业务招待费);
(7) 会议费发票,后附明细中包含餐费,此部分餐费是可以直接记入会议费作为税前列支,但要注意,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8)单位每月发的餐补。因单位没有职工食堂,而发放的伙食费,属于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要算计入工资薪金;例:A公司没有自办职工食堂,每月发放400元午餐补贴,直接按月打入员工工资银行卡,员工自行在外面吃午餐。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以上业务必需是真实的、实际发生的合理范围内的支出。
二、业务招待费仅仅是餐费吗?
主要包括业务洽谈、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还可以是招待用烟茶、交通费、住宿费等。比如住宿费,首先想到的是差旅费,其实住宿跟餐费很类似,一看消费主体是本公司员工还是非本公司员工,二看实际用途。本公司员工出差途中的住宿费,一般就定义为差旅费;如果是招待非本公司人员,在本地或外地住宿的,一般列入业务招待费范围。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