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涉及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多种复杂的业务,是从事生产性服务的一种企业。物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增长点,物流成本一直较高。
为了减轻物流企业成本,支持物流企业健康发展, 2023年3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发布了《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明确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自用或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物流企业以及向物流企业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出租方。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填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无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否是物流企业,只要土地的使用人是物流企业,则均为享受税收优惠主体。
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为了切实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红利,需要掌握以下几个要点:
1. 物流企业界定
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2. 土地用途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如果物流企业多处分散仓储设施用地合计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也不符合条件。另外,物流企业同一个仓储设施用地拥有多个不动产权证书,且这些土地实际上地块相连,管理上也是同一库区。只要相连地块的总体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且满足政策规定的仓储用途的规定,都可享受税收优惠。
3.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也就是说,对于非仓储用地,或是仓储设施用地在仓储物品和仓储面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均不属于减半征收的优惠范围。
此次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时限为五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申报事项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符合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可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进行减免税申报,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无需备案但需要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具体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
另外,物流企业在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税优惠时,同时享受其他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案例
一家石油仓储企业,独立核算,主要为用户提供石油和石化产品及非直接食用植物油的装卸、仓储,符合5号公告中专业物流企业的三个条件。利用自有土地在A区和B区各建一处仓储设施,用于储存石油及石油产品,其中A区仓储设施占地3000平方米,B区中安防用地50000平方米,仓储设施用地163000平方米,办公、生活用地10000平方米。
根据审核确认,
1.使用土地面积:226000平方米;
2.免税土地面积:50000平方米,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规定,该公司已向主管税务局备案安防用地50000平方米,可享受暂免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3.可减按50%计征的土地面积:163000平方米;
4.全额计征的土地面积:13000平方米。
根据5号公告,“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才能享受优惠,该公司位于A区的仓储设施占地未达到面积标准,无法适用该政策,位于B区的仓储设施用地符合5号公告规定,可以享受优惠。
另外,办公、生活用地10000平方米不属于政策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公司2023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仓储设施用地面积*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1-50%)+全额计征的用地面积*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163000*16*(1-50%)+13000*16
=1304000+208000=1512000.00元
编辑 | 叶晴缘
审核 | 刘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