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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滞纳金及罚款的处理
发布时间:2023-07-08 15:37:38

 

编者按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接近尾声,2022年度个税汇缴法定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部分纳税人可能也收到税务机关陆续发送的温馨提醒短信息,让我们简单回顾一下相关内容吧!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注意: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纳税人属于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的情形,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对于我们普通职工而言,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单位代扣代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可以对上一年缴纳的个税款进行“多退少补”。

“如果我需要补税,但没有在次年6月30日前完成,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如果没有按期限完成补税,出现了逾期情况,那么纳税人仍然可以继续申报补税,但是在补税的同时,需要缴纳滞纳金。

个税扣缴义务人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该如何处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1. 如果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给予处罚,不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第(三)款: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的税款补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第三条: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按照《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2. 如果扣缴义务人代扣但未解缴税款的,按日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五条,关于滞纳金的计算期限问题:对纳税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未按照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的计算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编辑  | 叶晴缘

 审核  | 余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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