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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新规对纳税人的影响及合规建议
发布时间:2026-01-08 09:02:13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号公告,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进行了重大调整,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与之配套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3号)及相关辅导期管理文件同步废止。

本次新政不仅是程序上的简化,更从根本上堵住了以往利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进行避税的漏洞。以下为您深度解析新旧政策变化对纳税人的核心影响。

 

PART.01  核心变化:年应税销售额“追溯还原”

   

在旧政策下,稽查查补或纳税评估调整的销售额,通常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期的销售额,而非税款所属期。这导致即便纳税人历史上某年收入远超标准,但在被查处前其身份仍为小规模纳税人,补税时往往能适用较低的征收率(如1%或3%)。

注意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定义未变,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新规影响: 根据新公告,因自行补充、风控核查或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必须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的税款所属期。这意味着,如果纳税人在过去某段时期内的真实销售额已经超标,那么该时期的销售额将被“追溯还原”。

 

 

PART.02  生效时间:从“自行选择”转向“实质课税”

 

旧办法规定,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生效之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时自行选择当月1日或次月1日。

新规影响: 新政明确,一旦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一般纳税人的生效之日即为超过标准当期的1日。

实质重于形式: 登记只是程序性操作,而生效则是实质性的。即使纳税人未按期办理登记,只要销售额超标,其“身份”在法理上已经转为一般纳税人。

      补税逻辑巨变: 如果被查出历史期间超标,纳税人需从生效当期起,按一般计税方法(如13%、9%、6%)更正申报并补缴税款。由于历史期间往往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纳税人可能面临按适用税率补税的巨大财务风险。

 

 

PART.03   纳税辅导期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实行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

      新规影响: 对于之前处于辅导期管理的企业,若因增领专用发票预缴了增值税且尚有余额,新规允许其抵减增值税税款或申请退还。这一变化简化了新办企业的办税流程,降低了资金占用成本。

 

 

 

PART.04  过渡期保护:新法不溯及既往

 

为了平稳过渡,新公告设定了追溯上限:

因调整2025年及以前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导致超标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

这意味着,2026年以前的超标部分,仍可按原有的征收率补税,不强制追溯执行高税率,体现了政策的确定性。

 

 

PART.05   合规建议:合规经营是唯一出路

 

对于广大纳税人,尤其是电商平台商家和涉及限售股减持的单位,需注意以下几点:

1.严禁隐匿收入、拆分收入: 以往通过隐匿收入、分拆主体和虚假代销等方式将销售额控制在小规模标准的做法,在“销售额还原”和“合并计税”的风控手段下,将面临极高的补税风险。

2.及时办理登记: 一旦发现销售额即将超标,应在次月申报期内如实办理登记,避免因逾期办理导致无法及时确认抵扣凭证而增加税负。

3.强化进项管理: 既然无法维持小规模身份,企业应积极向上游索取增值税专

 

 

PART.06  总结

 

这次政策调整相当于给税收征管加装了一套“即时响应系统”:一旦销售规模触发标准,纳税人身份的转换将自动回溯至当期首日。这意味着,企业税务管理的容错空间已收紧。纳税人需要从过去的“被动等待登记”转变为“主动预警管理”,以确定的合规流程来消除不确定的追溯风险,让税务合规成为业务扩张最坚实的后盾。

 

 

 

 

 编辑  | 叶晴缘

 审核  | 刘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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