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正是江南好风景,落花时节又逢君。”人间最美四月天,忙碌的会计人又进入了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季。
在我们帮助纳税人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常常会被问到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增值税申报表收入和财务报表收入必须一致吗?答案就是: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不一致的。
本篇将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梳理和解答。
那么在哪些情况下,两者收入会不一致呢?实务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
存在固定资产清理,并有旧资产处置出售的情况
因为旧设备出售,出售方都需要申报增值税,而会计上是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归集,最终的损益计入营业外收支科目,从而导致税会收入差异。
2
收入确认原则不同,导致的差异
最典型的就是预收租金。税收上是按收付实现制,收到租金就要全额报税,而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按月确认收入,这样就产生了税会收入差异。
3
金融商品转让,产生的收入差异
比如纳税人买卖股票,税收上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余额计算增值税,会计核算是计入“投资收益”科目。两者不一致,产生收入差异。
4
某些视同销售情况下的收入差异
例如: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上需要视同销售申报收入,而会计核算不确认收入,导致差异。
5
财政补贴核算,产生收入不一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而纳税人取得的各种财政补贴,在会计核算上则是体现在营业外收入或补贴收入等科目中。如果纳税人取得了上述性质的财政补贴,也会形成增值税申报收入大于会计报表收入的情况。
结语
造成税会收入差异的情况还有很多种,因为篇幅所限,笔者不一一进行赘述。笔者认为当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作为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都应该自行核对税会收入差异,查找分析差异原因,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当税务局打来电话询问的时候,就可以从容应对,不至于“花容失色、大惊小怪!”,以为自己账做错了。其实税收上有疑点,并不代表你这家企业一定有问题。纳税人只要能够有合理、合法、合规的理由,就可以及时消除疑点,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编辑 | 叶晴缘
审核 | 樊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