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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直播带货新规指南及涉税风险解析
发布时间:2021-03-17 17:20:00

近年来,网络交易蓬勃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发展壮大。与此同时,新型的网络交易问题也逐渐暴露。今日,小编通过最新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带大家了解市场和消费者最为关切的重点、热点和难点。

 

 

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的重要部门规章,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细化完善,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制度规则,对完善网络交易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净化网络交易空间、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办法》共5章56条,包括总则、网络交易经营者、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办法》明确了网络交易监管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提出推动完善多元参与、有效协同、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市场治理体系,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新业态监管、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还针对虚构交易、误导性展示评价、虚构流量数据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制,禁止各类网络消费侵权行为。

《办法》的出台实施有利于指导督促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更好规范网络交易秩序,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原《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亮点详解 

 

♦ 01  针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问题 

《办法》对《电子商务法》规定的“便民劳务”和“零星小额”两类免于登记情形进行了具体界定,即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具家电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或者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法无须进行登记

♦ 02 针对网络交易新业态监管问题 

《办法》对当前“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活动中的经营者定位作出了明确规定。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经营者同时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通过上述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的义务。

♦ 03 针对压实平台责任问题 

《办法》规定了平台应当每半年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平台要对平台内的经营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并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置和报告;平台不得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不得通过各种手段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多平台经营、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等。

♦ 04 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办法》要求,经营者不得将搭售商品等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要求自动展期、自动续费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以及展期、续费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等。

♦ 05 针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办法》规定了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明示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在收集、使用个人敏感信息前,必须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未经被收集者授权同意,不得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 直播如何缴税?

 

越来越多的人投身网络直播行业,那网红直播的税款应该如何缴纳呢?小编整理了网红直播的四种经营模式,经营模式不同,税款的缴纳也不同。

1. 网红以独立身份工作,直播平台只是一个场所。

平台和网红之间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此时,平台应该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同时网红需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同时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2. 个人成立工作室通过平台直播,工作室与直播平台属于劳务关系。

工作室一般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收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税负较低的核定征收。同时,工作室还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3. 网红与经纪公司签约通过平台直播,与直播平台没有直接的关系。

此时网红的税费缴纳方式取决于与经纪公司签订的协议的形式。

a. 若签订劳动协议,经纪公司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b. 若签订劳务协议,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税,同时网红还需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4. 网红与直播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形成雇佣关系,作为平台的员工进行直播。

平台按照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次年网红应自行汇算清缴。

 


 

 · 注意平台风险!

 

网红直播带货离不开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模式,在税收上存在纳税主体认定难度大、征税对象界定复杂、纳税义务判断不清晰的问题。因此,很多平台利用这些特点来偷逃避税。

小编整理了以下三种风险,请小心这些风险!建议对照自查!

01 虚开发票风险

平台承接的业务大多数来自企业,一般都需要开具发票,产生收入;但当平台将业务委托给平台上的个人后,个人一般无法提供或者不愿提供相应的发票,导致平台难以取得发票作为成本列支,使得平台的税负远远超过实际应当承担的。

因此,许多平台可能会产生买发票、作成本的念头。请注意!虚开发票的风险十分大!万万不可有此举!

平台在确定经营模式时应该提前考虑税收的影响因素,尽量优化流程,以符合规定的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平台还可以建议提供服务劳务的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根据《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15万,个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从而提高个人开票的意愿,取得合法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

♦02 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

平台与主播签订劳务合同后,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税,但许多人对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缴有所误解,认为其预扣预缴率太高,因此不愿意缴纳个税。

请注意!劳务报酬预扣预缴并不等同于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仍按综合所得计税,适用的是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并能享受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等。如果汇算清缴后的税额更低,是可以退回多缴的金额的。

作为平台,必须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将会面临罚款的处罚。

♦03 核定征收有风险

目前许多人都选择利用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来进行税收筹划,用以降低税收负担。

请注意!核定征收的政策通常依赖于当地的税收政策,部分地区已经收紧了核定征收的放权。平台在选择核定征收时应当考虑长远的利益,避免眼前利益带来的未来风险。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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