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期小编为大家介绍了纳税信用评级及其优劣,分享了评级扣分细则,可能有些纳税人早已在暗自着急自己错失A级却又无计可施。别急!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本期我们将为您介绍信用修复的秘诀,了解这些,挽回A级很轻松!
- ♦ 纳税信用修复概述
一、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
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年度评价结果无异议,如有异议,应先进行纳税信用复评后再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二、纳税信用修复的标准与程序
>>>> 十五项扣分指标的分值修复
扣分指标的修复分值根据补办时间与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时间间隔确定,若涉及税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且纳税人能在失信行为被记录的30日内及时补办的,可补回100%的扣分分值;若在30日内、本年内、次年内纠正的,分别能挽回80%、40%、20%的扣分损失。
对于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填报《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见文末)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于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由税务机关进行调整。
>>>>四项直接判D的信用修复
直接判D的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方能申请重新评价。
对于下面表格中直接判D的四项情形,可在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填报《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见文末)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纠正情况对该项指标的状态进行调整。
>>>>信用修复结果
主管税务机关会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纳税人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
- ♦ 纳税信用修复加分分值及标准
并不是所有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都可以进行修复,目前可以修复的情形为:
一、税务内部信息
>>>>经常性指标信息
>>>>非经常性指标信息
二、外部信息——外部评价信息
备注:
1.30日内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30日内(含30日)纠正失信行为。
2.30日后本年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超过30日且在当年年底前纠正失信行为。
3.30日后次年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超过30日且在次年年底前纠正失信行为。
附表:
- ♦ 结语
信用修复的Tips你都get到了吗?
回顾往期,我们发现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纳税信用评价级别也成为衡量纳税人“品质”的重要指标
记住原则:
纳税评级很重要,A级优惠真不少,
D级处处都受限,扣分细则记心间。
早修复,少扣分!评分A级不是梦!
大家可切记要认真遵守规定,经营好自己的诚信资产哦!
相关政策汇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作者:郑妤/浙江知联税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