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虽然已于2024年6月30日结束了,笔者做为“同新禾力”税务师服务团活动12366志愿者服务成员在为纳税人提供税务服务过程中接到许多关于个人所得税事项的咨询。
现将常见高频的问题汇总至一个案例和大家分享。
2023年对于小佳来说意义非凡,不仅顺利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并于7月结婚以配偶名义贷款购入新房。于2024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请退还个人所得税时,接到主管税务人员电话表示小佳申报继续教育专项和住房租金专项信息填写有误,要求修改重新提交。
让我们一起来找找原因吧 !
小佳于2023年1-6月租房,7月结婚,并以配偶名义贷款购房。由于小佳配偶已申报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扣除,按照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因此,小佳不能在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值得要注意的是,从年度中间因为住房支出由租金改为贷款利息支出的,在年度内不能同时出现“租金”与“贷款利息”扣除项,因此会造成的汇缴时缺失部分月份的扣除额。以小佳案例,在2023年度汇缴时他只能要么扣1-6月部分的租金支出,要么扣除7-12月部分的贷款利息支出,不能同时出现1-6月既扣租金,7-12月又扣贷款利息。
另外小佳上传的资格考试证书载明的发证时间为2022年度,小佳解释证书载明的发证时间实际是参加考试日期,成绩于2023年度公布并取得证书。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能享受专项定额扣除。目前规定若考试年度和取得证书年度是两个年度,也以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时间或者批准时间为申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年度。因此,小佳不能在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继续教育专项扣除。但可更正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写继续教育专项信息,申请退还个人所得税。
小佳和同事聊天得知同事填报继续教育专项信息也被要求修改,原因是同事在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机构明确表明该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里,取得该证书后可以填报继续教育专项信息。由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实际取得该职业资格证书时,该职业资格证书已被移除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能享受专项定额扣除。因此不能在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继续教育专项扣除。建议考生报考前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信息”-“证书名称”模块查询证书名称是否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里,谨防考证被骗。
办公室讨论最多的是关于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大家都了解《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一般来说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有种特殊情况值得被关注:被赡养人也可以是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提高大众幸福度,促进社会相对公平,调节群众收入高低的重要手段。通过不断的完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达到提升个人所得税目标定位的合理性。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未来的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中,国家一定会出台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