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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
2022年9月,M合伙企业出资33%和W集团公司出资67%,成立了L食品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M合伙企业是由三个自然人a、b、c投资设立。现在外部有一个自然人e股东打算出资330万,受让合伙企业在L食品公司的股权。
02
困境剖析
现在企业遇到的困境是,当初成立合伙企业只是为了设置一道防火墙,三个自然人股东a、b、c并未在合伙企业投入一分钱,当然合伙企业也没钱投资到L食品公司。同时,为了L食品公司的正常运营,三位股东还垫付了196万元的费用。
现在如果发生转让,因为合伙企业出资为0,转让所得就是330万。令企业想不通的是,明明在企业花了196万,却不能作为投资成本扣除。财务总监为此挠破了头皮,也想不出破解的办法。最后经人介绍找到了我们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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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难题
俗话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经过一番抽丝剥茧的梳理,我们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给出如下建议:
首先,把330万给合伙企业的转让款,由3位自然人股东作为出资,投到合伙企业,再由合伙企业投到L食品公司。至此,合伙企业缴足了在L食品公司的330万投资款,然后平价转让给自然人e。转让价格是否公允,由税务机关判定,该交多少税就交多少税。同时归还自然人a、b、c的代垫款196万元。最后注销合伙企业,不留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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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思考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猛然发现,“合规”是多么重要,明明可以走阳光大道,却偏要走羊肠小道,还差点掉进坑里,交了不该交的税。
同时,我们觉得新公司法的修订也是一场急时雨。新公司法把认缴制改为实缴制,是为了解决原有制度下存在的一些问题,更好地保障市场秩序和各方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化发展。实缴制要求企业最长在五年内缴纳全部注册资本,这有助于促使企业更加规范地管理资金,提高公司的规范化程度。同时,实缴制也有助于减少企业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市场的整体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