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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末现金余额过大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10-30 11:14:01

随着金税四期上线,对纳税人的监管是全方位、全业务、全流程、全智能。企业的非税业务会受到监控。我们应注意企业与个人之间大额银行资金的划转;关注企业董、监、高以及财务人员个人单笔存款和周存款、当日单笔交易金额和累计交易金额是否异常。根据现行《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同时加强对现金的管理,落实现金管理制度,根据《现金条例暂行实施细则》第六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开户单位只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二)个人劳动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三)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五)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八)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第十二条规定,开户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出,账目要日清日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等。

但在我们日常工作中经常会碰到客户过来咨询:“现金余额很大,怎么办?我补个借据,挂到其他应收款-自然人投资者名下行不行?”我们从业务角度、会计角度、税收角度分析到底行不行。

首先从以下几种可能存在的情况逐一分析年末现金余额过大在税会上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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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提取的现金存放在自然人股东或者老板处

 

自然人股东或者老板将对公账户的现金提取后存放在自己账户,第一种情形,如果是作为借款,涉及的会计分录为:借:现金、贷:银行存款;借:其他应收款、贷:现金。但往往漏记了第二笔分录,年末股东或者老板未还款。在这种情况下,年末现金余额较大,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通常会补做第二笔调整分录。这样一调整,挂到其他应收款科目,现金科目的余额是减少了,但站在税收的角度,个人所得税法规中有规定,自然人股东向企业借款,12个月内不归还且不用于生产经营的,视为股息红利分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中第二条: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我们应该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当企业账上既有银行贷款,又有向企业借款的情况时,企业支付给银行的利息支出可视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进行纳税调整,不予税前扣除。

将提取的现金存放在自然人股东或者老板处的第二种情形:自然人股东或者老板将提取的现金作为备用金用于日常开支。自然人股东或者老板将提取的现金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或者个人消费后,往往因为没有取得合法的凭证而未进行账务处理,造成账面现金余额虚高。此类情况会计上应做备用金的预支,借:其他应收款、贷:现金;并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按时入账,借:期间费用或者成本类科目、贷:其他应收款。在企业所得税上,应严格区分企业生产经营的支出和股东个人的支出,股东个人的支出视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应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这里还要提醒一点,在企业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业发票后,由于可能用于个人消费与集体福利,那么还应注意进项税金转出的问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应当作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处理。

 

 

02

坐支现金

 

坐支是指有现金收入的单位,从本单位收入的现金中直接支付现金的做法。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坐支现金。但为了使某些单位避免向银行存取现金时相向运送,我国现金管理办法规定下列单位的有些用途可以允许坐支:(1) 基层供销社、粮店、食品站、委托商店等兼营收购和销售的单位,以销售收入支付采购款;(2) 邮局以汇兑收入支付汇款,医院以收入款退还病人预收款;(3) 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单位。为加强银行对坐支单位的严格控制,需要坐支的单位应事先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在核定的坐支限额内坐支。当企业现金收款大于现金支款时也会产生现金余额过大的情形。坐支现金可能会造成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账实不符、错账、漏账,造成财务管理上的风险,可能产生少记收入、多记成本等税收风险。

“现金余额很大,我补个借据,挂到其他应收款-自然人投资者名下行不行?”相信大家心里都有了参考答案。作为涉税服务机构专业人员,我们有责任提醒客户,对会计核算把握真实、及时、准确原则。不断提高对现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依法依规进行现金管理,有效规避财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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