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系对公司债务进行清偿,公司清算结束后,可能仍会有剩余财产,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为剩余债权的该怎么分配?
一、剩余财产分配的定义
剩余财产分配是企业全部清算财产扣除清算损益、清偿债务及缴纳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剩余财产的分配原则,一般应按照企业合同、章程的有关条款处理, 这体现了公平、对等的精神,同时也兼顾了各方的利益。
二、法律依据及分配原则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三、债权转让及通知流程
01
转让的债权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02
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书面通知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转让根据需要可以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也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由转让人直接向债务人发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转让。不论是否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一项债权转让都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由债权人出具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并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或由债权人委托受让人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一经通知,原债权债务关系由受让人继受,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综上所述,在对公司进行清算时,如果债权无法追讨,且公司已清偿所有债务并仍有剩余财产可供分配,那么这些剩余财产应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