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新一轮的减税降费政策中,中小企业是享受税收优惠的主要对象,其中中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名称相似,但实则却不相同,享受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也是不同。
一、税收定义不同
“中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在税收上的定义是不同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中小微企业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年第12号)规定的,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二、税收优惠政策不同
“中小微企业”和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不同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年第6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第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部分均按5%缴纳所得税,实质是享受税额的优惠。而“中小微企业”享受的是固定资产加速税前扣除政策。
根据财税2022年第12号公告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中小微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同时符合“中小微企业”规定条件的也可以享受2022年的固定资产税前加速扣除政策。